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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懿點知識】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?這篇文章告訴你!

發布時間:2020-05-02來源:點擊:12461

房產證上的名字,決定了誰能處置這個房子 ?


     結婚買房,是大部分夫妻的人生頭等大事,也是近年來導致糾紛最多的地方。無論是婚前買房還是婚后買房加名,對雙方均有重大影響。與婚姻有關的房產問題,一直是媒體熱議和群眾關注的熱點。那么,婚前買房婚后加名,夫妻共同財產就真的是一人一半嗎?

      不少人在買房時,會因為房產證上登記誰的名字而產生苦惱。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不一樣,從法律角度來說,房子的處置權會不一樣。

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對于準備成家的情侶來說,目前在房產證上登記名字的方案大概有五種,不同的方案會有不一樣的法律后果。對此,情侶應該對此有一個清晰的認識,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家庭情況來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實際方案,以免日后因為倉促決定,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。

          








1.寫“準夫妻”雙方的名字


 很多情侶會認為買房子是為了結婚用的,那么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,是很合理的事情。






法律后果
 
如果房產證上寫夫妻雙方的名字,房屋將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。房貸也會認定為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。如果沒有特殊的證明,例如借條等,那么父母的出資也會認為是贈與夫妻兩人,歸雙方共同擁有。若夫妻離異,父母無權索要出資。

如果準夫妻并未結婚,而是選擇了分手,那么房子也會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,貸款也是雙方的共同債務。但對于父母的出資,有證據證明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結婚的前提,那么父母的出資會認定成有條件的贈與,若條件無法達成,父母有權索要出資的錢款。


2.寫父母的名字

大部分父母會想,房子雖然是買做婚房,但是畢竟還沒有結婚??梢栽诮Y婚后,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。這樣也避免了分手房子歸屬麻煩的情況。而且首付款全部是由父母出資,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是比較保險的一種做法。






法律后果
 
如果將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,那么房屋將會認定為父母的財產,相應的房貸也會是父母的債務。但如果夫妻結婚后,房貸是用夫妻的婚后收入來償還,那么即便是房產證上沒有夫妻雙方的名字,在離婚時,夫妻一方無法主張分割房產,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,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,并要求平均分割并返還。


3.登記在男(女)方及男(女)方父母名下


這種做法也是比較普遍,一般是一方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,未來的還貸收入也是靠一方來還貸。那么會認定為,房產屬于還貸一方的財產。






法律后果
 
如果是男方父母出首付,男方還貸,則認為是男方和其父母的共同財產。這種情況下,會認為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,這部分財產不會因結婚財產生共有的結果。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,那么女方不能主張分割房產,但是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,可以要求男方及其父母平均分割返還。若是女方出資情況一樣。



4.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


將所有人的名字都寫在房產證上,這樣避免了雙方父母爭執,也省去了家庭當中的一些麻煩,對所有人都有利。






法律后果
 

這種登記方式,房產會認定為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共同財產,貸款也認定為共有債務。若夫妻婚后僅用夫妻的共同財產償還貸款,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,夫妻離婚后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,雙方父母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。



5.只寫一方的名字


這種情況一般是由一方或其家庭出資承擔全款,為避免婚后父母的介入,選擇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。






法律后果
 

這種情況需要分兩個角度進行分析:
一,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資,僅登記在出資方名下,這種情況會認定是出資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,結婚后也不會轉為夫妻共同財產,如果離婚,產權仍屬于原產權人。
二,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資,登記在未出資方名下。這種情況,視為對未出資方的附條件贈與,若雙方未結婚,產權屬于房產證上所登記的一方,但出資方可以要求返還自己已支付的款項。若雙方結婚,該房產屬于房產證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。
不同的登記方式產生的法律效力不一樣,日后處理起來得到的結果也會不一樣。

下面將關于房產證加名的三種案例來舉例說明:


案例一:


父母在婚前全額給女方買了一套房子,婚后男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,女方就答應了?,F在夫妻雙方在鬧離婚,男方主張要女方給付房子價值的50%補償金額,這主張合理嗎?


律師說法:


“婚后加名”行為應當視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行為,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。女方在變更產權登記后,如無法定撤銷事由,便不可任意撤銷該贈與行為。房屋為夫妻兩人共同所有的,如無具體份額劃分,原則上應均等劃分,因此本案中,男方就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請求一半的補償金額,原則上是合理的。


案例二:


2019年3月,小陳(男)和小李登記結婚?;榍?,小陳父母已為小陳在城區全款購買了一套商品房,付清了全款并登記在小陳個人名下。雙方結婚后不久,小李提出想在這套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,考慮到雙方已經結婚,小陳便答應了這一要求,將該房子的產權變更為雙方共同共有。


然而,婚后因性格不合而感情變淡。沒多久小李竟提出了離婚,要求分割房產——房子歸小陳所有,但要補償給她房產價值的一半金額。


小陳認為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錢買的,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,即使加了小李的名字,也不該改變該房產是個人財產的性質。


那么小李真的有權分走這套房產價值的一半嗎?


律師說法:


“婚后加名”行為應當視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行為,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。女方在變更產權登記后,如無法定撤銷事由,便不可任意撤銷該贈與行為。房屋為夫妻兩人共同所有的,如無具體份額劃分,原則上應均等劃分,因此本案中,小李就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請求一半的補償金額,原則上是合理的。


案例三:


婚前男方父母出資支付首付,用女方個人名字購買房產,并用女方個人名字辦理好按揭貸款手續,婚后加上男方的名字,這樣的房產權屬于如何?在此之前男方名下已有一套貸款尚未還清的房產。


律師說法:


婚姻法司法解釋(二)第二十二條規定:當事人結婚前,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,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,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。


因此,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為夫妻購置房屋,應視為對該方個人的贈與,但在本案中,男方父母將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的行為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,因此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。



法律普及



婚前購買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,婚后加名變為夫妻共有財產,房屋權屬發生變更。由于房屋存在抵押貸款,借款人將由一人變成兩人。


《物權法》191條規定,抵押期間,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,不得轉讓抵押財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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